浙江省针灸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
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
各二级专业委员会(分会),地市级学会(组),团体会员单位:
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程序
(一)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
1. 按照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》(国中医药继教委发〔2007〕2号)要求进行申报, 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已获立项但未实施完成的申报单位,不可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。
2.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,项目类别分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,项目内容分知识技能类、学习提高类、前沿进展类,详见《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》(附件1)。
3. 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填写《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,一式2份,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学会。
4. 备案项目申请单位填写《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》(附件3,以下简称《备案表》),一式2份,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学会。备案项目申请条件参见附件1。
5.学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填写《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4)、《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5)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。
(二)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
1.按照《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卫发〔2013〕25号)要求进行申报。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。
2.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。
3. 各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平台(http://183.129.215.34:8016/ceis,以下简称系统),登陆后在“通知公告”一栏中下载《使用手册》,按手册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。省级项目申报人如需新增帐号,请联系学会办公室开通。
4.学会对各申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;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将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。
5.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。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;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。
6.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,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。项目的审核与专家评审进程将实时反映在项目信息中。对审查退回的项目,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,申报截止日期前可重新提交。
二、申报时间
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0日(以邮戳为准);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5日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请有关单位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,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,上报表格可在浙江省针灸学会网站下载。
(二)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3号中医大厦502室
电子邮箱:zjszjxh@163.com
联系电话:0571-87238252
联 系 人:王芳芳
附件:
1. 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
2.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
3.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
4.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
5.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
浙江省针灸学会
2016年11月1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