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二、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不同会员有不同要求:
1.个人会员
个人会员针灸专业人员、中医、民族医、西医学习中医及相关学科人员,从事针灸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编辑和仪器研制等工作,其专业职称在医师、助教、实习研究员、助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当专业职称以上者,其他学科热爱针灸事业、参与有关针灸医学工作、专业职称相当的人员、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管理人员也可做为本团体的会员。
2.团体会员
与本学会专业相关,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,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、教学、医疗、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。
三、 会员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 四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和科普资料;
(七)参加单位会员可优先得到本会技术咨询。
五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、咨询和科普活动;
(七)参加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学术、咨询和科普活动;
(八)为本会事业发展捐赠、募集资金。
六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七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八、团体会员将由本会授予“中国针灸学会团体会员”的牌匾。
九、会费标准
⒈普通会员、准会员
根据中国科协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,会费每五年收一次,标准为RMB:350元/五年/人。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,期满后续交费、换证。到期续交会费者优惠,减收RMB:50元/五年/人,为RMB:300元/五年/人。不续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证自动作废。
⒉通讯会员
外籍会员:首次交费为RMB:5,000元/五年/人,到期续交会费为RMB:4,500元/五年/人。(如外币则按当时汇率兑换等值人民币)
港、澳、台会员:首次交费为RMB:3,000元/五年/人,到期续交会费为RMB:2,500元/五年/人。 每五年期满后续交费、换证,不续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证自动作废。
⒊ 团体会员
团体会员根据《浙江省针灸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》(浙针会〔2008〕6号文件)收取。不续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,届时本会将收回所授予的牌匾。
附件:
1、浙江省针灸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.doc
2、单位会员登记表.doc
3、《浙江省针灸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》 |